四川:5年计划淘汰1000万吨落后水泥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为积极有效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四川省主动出击,力争用5年时间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指出,钢铁行业产能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水泥行业产能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平板玻璃行业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产能5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煤炭行业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淘汰小煤矿500处的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提升到11.5万吨/年,机械化率由35%提高到55%以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抓住我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机遇,发挥四川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引导工程建设、装备制造、材料生产等企业抱团行动,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带动省内产品出口,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要实施不同的政策。
其中,水泥行业将以优化水泥生产布局为目标。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建设需求,推动成都经济区水泥过剩产能向区外调整布局;还要调整水泥产品结构。推广应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企业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工矿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港口、隧道、大坝及油井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协同处置生产线比重不低于10%。
煤炭行业: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重组煤矿企业,促进全省煤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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