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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部署水泥脱硝、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4月1日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省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建成区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000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089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58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033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3.完成钢铁企业210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4.完成415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5.完成443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6.除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958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外,各市要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完成1100辆公交车、1200辆出租车更新任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完成2000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7.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山西省商务厅)

    8.完成工业行业1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9.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4万辆。(山西省公安厅)

    10.二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每个设区市市区创建2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所辖的县(市)创建2-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完成2-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30万千瓦、600万吨、300万吨、100万吨。(山西省经信委)

    14.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建设200座加气站。(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15.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山西省煤炭厅)

    16. 完善2011、2012年已开工1250万平方米中尚未验收的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做好2015-2017年再完成2000万平方米任务的前期工作。(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4.6%。(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完成11个设区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完成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19.完成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的35%,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 完成用燃气新建或改造114万千瓦发电机组工作。(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二)应加快推进的任务。

    1.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3.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山西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建设的先进装备水平项目,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环评、土地等行政许可手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6.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7.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8.11个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确保2014年年底前实施。(山西省公安厅)

    9.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10.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山西省煤炭厅)

    11.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水泥厂、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焦煤盐化集团公司5家企业搬迁改造(山西省国资委);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榆社第三化工厂、山西三元炭素有限公司、山西七一能源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改造。(山西省经信委)

    12.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13.县(市、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设区市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推进11个设区市PM2.5源解析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三)应启动的任务。

    1.太原市研究制定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的管理办法。(太原市政府)

    2.启动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山西省煤炭厅)

    3.启动焦化煤气精脱硫、钢铁行业脱硝试点工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4.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车用汽油、柴油的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山西省质监局、山西省工商局)

    (四)其他。

    本计划所确定2014年应完成任务量,不包含2013年应完成但尚未完成的任务量。


    [责任编辑: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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