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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提高对河南省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2015年元月11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措施,以及省、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9个督导组,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按照不同预警级别,及时负责督导各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空气质量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档。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根据《方案》,当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201时,督导小组将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根据《方案》,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工信厅将采取措施,督导水泥、钢铁、有色、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目前,河南省制定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鼓励重点排污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进行停产、限产减排。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领导希望河南境内的水泥生产企业要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配合兄弟省市按时停窑,并在错峰生产期间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检修、员工培训等工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河南省建材协会及时了解错峰生产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保障市场供应,配合省有关部门防止恶意降价和随意抬价的现象发生,确保错峰生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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