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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水泥企业被断电停产 延期错峰十五天

    近日,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前11个月,新乡市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查办环境违法行为,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89件,行政处罚金额1262.6万元。

    当前,在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必须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严管重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唯有如此,才能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仅仅在今年前11个月,新乡市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89件,行政处罚金额1262.6万元。

    实际上,如果仅看数字,感知起来比较困难。有据可查的是,因未落实错峰生产和“封土行动”,新乡市两家企业和两处工地及相关责任人被追责,这些被处理的企业和工地很具体,处罚很明确。

    新闻中报道,对辉县市山水水泥公司和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断电,责令企业全部停产,待错峰生产结束后延期15天恢复生产,同时对两家企业立案调查;对新乡市豫峰朗庭开发项目违规施工行为作出10万元顶格处罚;对新乡市环宇桥花卉市场南邻黄土裸露问题依规处罚。

    客观而言,要想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这项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一些地方的环境违法之所以比较严重,与相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特别是相关责任人环保意识息息相关,或者说就是不作为造成的。

    因此,对待环境违法行为,除了应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新乡市对两家企业和两处工地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肃追责的一个缩影。比如,11月26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对辉县市、凤泉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对问责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对6家环境违法企业分别顶格处罚50万元。

    当然,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顶格处罚不是目的,让环境违法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每家企业都知法、敬法进而自觉守法,这才是进行处罚的根本目的。

    更重要的是,在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大对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特别是直接把追责的板子直接打在相关责任人的身上,相关责任人就会有充分的压力和动力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样就可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新乡市近期频频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亮剑”,进一步表明新乡全市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明确态度,表明了我市继续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坚定决心。

    事实证明,只要相关部门敢于“亮剑”,动真格的,就能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醒作用,就可以有效地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环保之路任重而道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任何退路。作为企业,唯有确保不污染、不违法生产才是正道。作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唯有坚守责任,切实履责,才能确保我们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值得企业和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之警醒。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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