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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半年报环保信披趋严

    据记者向上交所、深交所了解,监管部门的确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从2016年年报开始,对一些遗漏披露相关环保重要信息的公司,直接发函要求公司作出补充披露。而上月中旬,证监会与环保部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建设,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这令一些存在环保问题的上市公司难以遁形。
     
    监管的口子不断收紧,上市公司究竟需披露哪些环境信息?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污水等主要排放物情况,企业环保投入及因污染造成的环境负债,企业运行中的能源消耗、环境管理及绩效、环保事故、环保处罚等信息,都应如实向公众披露。
     
    深交所在《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细化了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对于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披露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
     
    深交所还制定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产品及服务业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运营的节能环保项目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及时进行披露并揭示风险;因环保问题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披露处罚原因、内容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影响。
     
    上交所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规定,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月中旬,环保部与证监会签订《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两部委将在执行层面发力,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建设,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链条。
     
     

    [责任编辑:G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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