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项目上不上 省里说了算
自2013年12月2日始,我国水泥行业的投资项目审批权,由必须报国家审,改为省级政府核准。
审批权下放:从中央到省政府
水泥行业的投资项目将由省级政府核准。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国政府网看到的信息。
中国政府网全文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在其中第五部分“原材料”中,明确表示“水泥:由省级政府核准”。
“通知”中规定,“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2013年12月2日起,水泥投资项目,开始由省政府核准。水泥项目上不上,从过去必须报中央审批决定,改为由省里说了算。
为了解释和落实这一“通知”,政府部门紧锣密鼓地推出解读和后续通知。
2013年12月13日,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文章,主题为“贯彻三中全会决定,修订核准目录”。
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工作衔接,2013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3076号)”。
据悉,水泥行业的行政审批权在2004年时曾归属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显示,水泥行业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这一规定在2009年有所改变。当年9月底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建项目,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据统计,“38号文”发布后至今,全国上马的新生产线有300多条。
2013年5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称,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权利。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规定水泥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仍未放开,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电解铝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录》称,这是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2013年版《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这位发言人表示:“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这意味着简政放权是当前趋势,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正在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而在过去,中央政府大包大揽,水泥项目建设由国家审批,只需在地方备案,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企业有顾虑:产能过剩更失控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公布后,曾有媒体报道称,水泥、钢铁、电解铝等“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不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之列。
而到2013年年末,水泥审批权下放至省政府也成为了现实。此前,围绕水泥项目审批权应归国家还是归地方这一话题,业界人士讨论已久。因此,2013版《目录》公布,即引发水泥业界多方关注。
目前,我国水泥产能严重过剩。2012年中国水泥熟料产量12.79亿吨,熟料实际产能富余37.6%,实际水泥产能富余32.3%,超出20%的合理范围。
《目录》中明确规定,对于水泥这样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也就是说,水泥项目审批由省级政府核准,是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需要出发。
尽管如此,哈尔滨市一家水泥企业负责人还是表示担心:“审批权下放后省级政府就可以审批,会不会越批越多,产能过剩加剧?”项目行政审批权下放,项目建设会不会更加混乱、产能过剩会不会失控?
是不是会有地方官员在GDP考核的压力下新建水泥生产线,使行业加剧无序竞争?
据中国水泥协会统计,在审批权未“下放”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仍然越遏制越多。“38号文”要求严格控制水泥、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而在“38号文”发布后至2012年底,违规多建了205条生产线,多增熟料产能近3亿吨。
据悉,工信部于2013年11月底向各省市发函,要求各地配合《指导意见》制定出本区域的结构调整方案。中国建材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研究咨询部主任高智在“CCTV证券资讯”中表示,如果各省市都能把方案做得科学、合理并认真执行,放开后可能反而利于行业结构调整。
业界专家认为:担心是多余的
“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2013年11月20日在某行业网站发表署名文章,文中这样认为。他在这篇文章中阐述了“行政审批权下放利于水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观点。
孔祥忠认为,“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压力更大了、责任更大了,而不是权力更大了,相信地方政府有科学发展观意识。”
下放行政审批权,对水泥行业是件好事。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更强了,如果新建项目无法产生新的经济效益,税收收不上来,地方政府也会担心,相信地方政府会正确对待产能过剩问题,注重投资效益。
行政审批权下放以后,中央政府会加强监督;企业会更加关注地方政府审批的新项目对自己的产品、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水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和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而中央政府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宏观管理上,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孔祥忠认为,中央政府下放行政审批权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相信政府会加强监督管理,会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实施。
他建议中央政府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地方政府审批新建项目的监督,“因为行业协会更清楚项目该不该上,比中央政府监管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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