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年01月20日
据中国政府网1月19日消息,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批复指出,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杭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杭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批复强调,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并逐步扩展到新设立的富阳区。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切实发挥杭州市对浙江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引领带动作用。
批复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优化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交通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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