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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停越长!最多停产200天!2024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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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多省已发布2024年水泥行业错峰计划,各省情况如下(由于资料关系,可能统计不全):




    南方

    湖北
    湖北省通知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并进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最低天数不得少于 40 天。对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
    贵州
    要求全省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每条线停窑时间为180天,其中一季度不少于60天,二季度不少于30天,三季度不少于30天,四季度不少于60天。省级水泥协会要密切跟踪、分析全省水泥市场,根据环保、能耗、减排、环境敏感时期、市场情况等因素实时调整停窑天数,原则上增加停窑时间不超过50天。
    四川
    四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将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2024年一季度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50-60天,具体任务和时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重庆
    全年150+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河南
    A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自主减排;
    B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10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C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1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D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湖南
    错峰生产时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15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为100天
    江苏
    全年停窑总天数为80天,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40天(其中2月1日~2月29日期间每台窑停窑应达20天),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8月31日)停窑20天,其他时段20天。
    福建

    全年140+X天。1季度初定停窑50天。





    北方

    河北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根据各区域产能过剩程度及市场需求等情况,确定:冀东北区域(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行业自律自救错峰生产200天
    冀中南区域(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行业自律自救错峰生产190天
    山西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全年合计错峰停窑180~190天。按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春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3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0天,未完成改造的不少于70天。
    山东
    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共计120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
    辽宁
    2024年错峰停窑时间确定为: 1月1日-3月15日,4月、6月、8月各15天,12月1日-31日,全年错峰停窑150天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企业无法在 4、6、8 月停窑的,须在 3月16日-31日、11月1日-31 日两个时段停窑错峰。其他时段停窑,不计入常态化错峰停窑时间,也不可与以上 2 种停密计划中的时段置换。
    黑龙江
    各有窑企业在2023年10月15日-2024年3月15日期间,连续停窑5个月
    陕西
    2023年12月1日零时至2024年3月10日24时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冬季错峰生产。
    宁夏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错峰生产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甘肃
    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按计划停产100天。
    新疆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哈密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5;
    吐鲁番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伊犁州(直)、博州: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巴州地区、阿克苏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克州、喀什、和田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水泥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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