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股份拟持冀东集团股权不低于51% 预付30亿元
2016年04月18日
金隅股份4月17日晚间公告,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公司股票于4 月18日开市起复牌。冀东水泥、*ST冀装同日晚均公告,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唐山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包括两个组成部分:金隅股份与冀东集团进行战略重组(以下简称“股权重组”);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将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业务注入唐山冀东水泥。
大致方案为:金隅股份以现金认购冀东集团新增注册资本及/或受让冀东集团 原股东持有的冀东集团股权,使得金隅股份持有冀东集团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成为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 冀东水泥以向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 式(具体可以包括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等方式)购买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持有的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业务、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
金隅股份向冀东集团 预付人民币30亿元,其中人民币10亿元为股权重组的定金,剩余预付资金为股权重组的预付款。
金隅股份和冀东集团拟实施战略重组,有利于化解区域过剩产能,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区域性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性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竞争实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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