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
2016年07月21日
2016年5月30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与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资公司")签署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冀东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唐山国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00,836,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8%(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冀东集团通知,冀东集团已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02号),同意冀东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10,083.6212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唐山国资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前,唐山国资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唐山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100,836,2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8%,冀东集团持有本公司404,256,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