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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中联水泥全停产 多地实施禁煤

    11日,榆林煤价继续回落,且降价潮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11日最新数据:目前榆阳区大部分煤矿下调价格,幅度为10-40元/吨不等。

    据矿方介绍,由于近期多地降雪降雨天气,榆阳区煤炭运输受到一定的阻碍,加上大型煤企主动降价,下游开始观望,减缓采购,榆阳区近期的销售较为冷清,煤矿库存回升。

    煤价将继续回落?

    需求进一步缩小:用煤企业被关停、多省份禁煤

    1、山东:山水水泥、中联水泥已处于停产状态

    水泥厂也开始大面积关停。据了解,山东境内山水水泥、中联水泥已处于停产状态。相关信息: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2、太原:本月起市区范围内实施禁煤

    为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太原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实施禁煤,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根据太原市政府的相关规定,10月1日起,太原市区范围内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外,将全面实施禁煤。

    3、河南大面积禁煤

    近日全国各地环境污染防治严格管控,继太原之后,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10月1日起,我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

    据了解,通告中所指“煤炭”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煤工作落到实处。

    4、兰州城关全面取缔禁燃区二级煤炭销售点

    记者昨日从城关区工信局获悉,为强化燃煤治理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该局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二级煤炭销售网点取缔工作,明确提出八家二级网点在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设施并处置存煤。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街道严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并吊销其经营资质。

    同时该局还将在10月15日前,联合相关部门和街道等严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并吊销其经营资质;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城煤炭进行检查,没有通行证的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各街道一旦发现运输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情况立即报区工信局进行查处;由各街道负责加强对燃煤小火炉的管控,安排网格员对燃煤小火炉进行入户登记,包括登记造册燃煤来源、使用数量和小火炉台数,同时联合区工商和商务等部门,取缔禁燃区内市场商户小火炉。此外根据冬防工作要求,完成居民小火炉的取缔,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居民可承受”原则,采取煤改气和煤改电、棚户区改造自然消除、禁燃区强制取缔措施,10月31日前完成1.5万台居民小火炉的改造取缔。

    5、河北保定北部九县禁煤

    据了解,环保部于2016年6月印发文件将保定北部九县划定为“禁煤区”,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电代煤”(城区“气代煤”)工程,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17年保定地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77微克/立方米。截止到昨天为止,保定北部九县禁煤区“煤改电”工程项目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这意味着保定北部九县正式成了“禁煤区”。

    6、今年沈阳实现三环内无散煤使用

    为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改善空气质量,记者10月9日获悉,沈阳市将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到12月底前,将完成商品煤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用户的信息普查,实现三环内无散煤使用。

    散煤治理方面,将通过煤改电、煤改气及清洁型煤替代等措施,取缔城市建成区居民的散煤使用。到10月底前,完成二环内及周边地区4727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12月底前,完成三环内17128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同时,在三环外农村地区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供暖,推进燃气壁挂炉等清洁能源供暖设施入户。

    7、淄博两区县划定禁煤区所有煤炭禁销禁用

    齐鲁网10月9日讯,近日,淄博市高新区、淄川区分别划定禁煤区。据了解,禁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燃用和销售煤炭(包括各类散煤及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在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禁止任何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燃用和销售煤炭(包括各类散煤及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现有的储煤场地、煤炭经营销售点全部取缔,燃煤设施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改用天然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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