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水泥地理| 行业新闻| 人物| 正文内容

    高长明重申: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时的二恶英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

    高长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时窑废气及旁路废气中二恶英排放有多少

    ——兼与徐海云先生2015年5月19日文章商榷探讨

    拜读了《中国环境报》2015年5月19日第12版上徐海云先生《协同处置的两点疑虑》的文章后,本人当天即向《中国环境报》问询徐总文章中,如上表所列“水泥窑协同焚烧垃圾二恶英排放对比(来源:某水泥厂提供)”表中数据来自哪家水泥厂?5月21日《中国环境报》短信回答我说:“徐总那边说暂时不便公开,我们会等合适的时候公布的。”本人非常赞赏《中国环境报》的及时反馈,谨向各位责编的敬业精神致意。同时也认为有必要与徐总做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相互学习,尊重科学,澄清事实,追求真理,促进共识。

    第一、实上水泥工业的实践证明,无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与否,其窑系统废气中的二恶英含量均介于0.02~0.04ngTEQ/Nm3 之间,远低于排放标准0.1ngTEQ/Nm3的要求;如果有旁路放风时,其放风废气中的二恶英更是少到接近于0,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徐总的这些二恶英排放数据明显偏高于水泥窑的实际生产数值,却又说不出其出处何在。不得不令人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虽然我国有1200多家水泥窑厂,但是截止2015年初,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窑却是只有屈指可数的那么几家而己。因而徐总所说的某水泥厂是经不起“排查”的,实际上是否真有这家某厂的存在也还是一个问号。

    第二、在该表格下方有一附注称:“这里还不包括旁路排氯释放的大量二恶英”。恕我直言,这是一句典型的外行话。不像是水泥生产专业人员的用语。理由为:一是水泥窑旁路放风的抽取处位于垃圾焚烧处的前端(上游),其中根本就没有二恶英产生或存在的可能;二是因抽取的旁路风温度必须高于1000℃,窑尾的气温更是高达1100℃以上,即使万一有点二恶英,在这里也均被分解焚烧殆尽,没有二恶英存在的条件。三是抽出的1000oC左右的旁路风立即进入空气骤冷装置,瞬间急冷到150℃左右,同样不会有二恶英。这些都是水泥生产人员所熟知的专业常识。很明显,在整个旁路放风的工序中,理论上是不会产生二恶英的,事实也正是这样的。因此,所谓旁路废气中释放大量二恶英的说法或有外行人士的“画蛇添足”,弄巧成拙,破绽百出,仅而自我败露之嫌。完全不符合水泥窑的实际生产情况。这也更是指向了该某厂是否真实存在的疑问。

    第三、就算暂不考虑上述水泥生产专业常识的分析,那么请问徐总,这个“大量二恶英”具体有多大的量?有第三方实测的数据吗?

    水泥界许多同行都知道,我国已投产的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10余台水泥窑中,因现今生活垃圾带入水泥窑系统中的各种有害成分的分项总量(钾钠氯硫氟汞等)大都没有超过其各自的允许限值,所以目前需要采用旁路放风措施的为数不多。所幸,中材集团溧阳水泥厂配备有旁路放风设施。中材集团南京水泥院和溧阳厂双方长期技术合作研发,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生产试验研究工作,科研成果颇丰,水平较高,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实践操作经验。中材溧阳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科研项目曾获2014年度全国建材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通过该项目总负责人、南京水泥院总工程师蔡玉良等诸位同仁详尽的现场介绍,以及查阅相应的实测报告的结果表明,现今溧阳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的生产运行,一般情况下每2~3个班仅需放风一次,每次0.5~1.0小时即可。第三方实测旁路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为0.002~0.003ngTEQ/Nm3,极其微量,可以怱略不计。中材溧阳水泥厂的实际生产实践充分证明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非但窑系统主流废气中的二恶英排放很少,多数均小于0.02ngTEQ/Nm3;采用间断式旁路放风,其旁路废气中的二恶英排放比窑废气中的更低得多。总之,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安全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扰民,敬请社会各界放心。此外,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协同焚烧生活垃圾的10余台水泥窑,均已分别投产了2~6年以上,始终和周围环境附近居民友好相处,从未发生过不愉快的投诉或聚众“邻避”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最后、应该重申,我们一直在等待着徐总公开公布其上述文章中所选用引证的有关二恶英排放数据的来源,请问是哪家水泥厂提供的?这是必须回答的水泥界对这些数据的严正质疑。同时这也是徐总应该给自已和社会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澄清事实,务必抓紧履行!

    以上所述或有谬误之处,欢迎指正,我们坚信事实胜于雄辩,诚实是起码的职业道’德!


    作者注:本文完稿于2015年7月,未发表,因2017年11月23日环卫科技网刊登的徐海云先生于2015年5月19日已发表过的一篇“老文章”,为了应对这种老话重提的迷局,本人不得已才拿出这篇未发表的文章于以回应,特此说明。


    [责任编辑:GC05]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随时了解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