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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委:公告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16年 第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符合要求的建成项目名单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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