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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就产能置换新规召开宣贯会 中建材、海螺等大型企业悉数到场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吕桂新、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陈恺民、副处长岳全化、发改委产业司副调研员勤坤等领导出席了会议。近20个省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水泥许可证审查办等机构相关领导,国内水泥、玻璃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如中国建材集团、海螺水泥、金隅冀东水泥、华新水泥、天瑞水泥、红狮水泥等企业的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座谈会还邀请了水泥、玻璃行业内主要媒体参加,向全行业及大众宣传报道《实施办法》的详细措施及目标,以推动全行业更好地参与到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中来,中国水泥网作为水泥行业主流媒体获邀参加会议。座谈会由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处长陈恺民主持。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以及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对产能置换的部署时间节点都是2017年底,为了实现政策的连贯性,工信部2017年底出台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恺民表示,去年工信部会同其他几个部委进行了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产能利用率偏低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是申报产能与实际产能不符、企业诚信度差造成的。通过督查摸底统计,全国2500t/d及以下熟料生产线还有800多条,产能合计5亿吨以上,如果给予这些产能很好的退出通道,或者通过技术进步变成先进产能,水泥行业总的产能利用率会趋向更加合理化。另一方面,去年通过联合重组集中度有所提高,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联合重组的过程中如果既能实现组织结构优化又能实现产能结构和技术结构优化,则对行业发展将更加有利。

    基于以上背景,为从源头把控好“严禁新增产能”的关口,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和产能置换,将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尽快退出,工信部出台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陈恺民介绍了与之前的产能置换政策相比新的《实施办法》做的一些调整和新增内容:调整的内容一是加大减量置换力度,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分业施策;二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更加严格;三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核定更加严格;四是进一步简化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流程,对企业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增内容一是依托既有主体装置确不新增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更多自主权,督促企业提高诚信度;二是新上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三是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现象;四是加大了惩处问责力度。

    部分地方主管部门领导针对政策实施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特种水泥是否也要遵循该减量置换办法?因地方城市规划导致异地搬迁的项目是否可以等量置换?陈恺民表示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并未将特种水泥单列,因此也需要执行新办法。新的《实施办法》是本着从严的原则制定的,地方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坚定“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的立场,同时结合行业背景,有大局观、长远观。

    出席座谈会的企业纷纷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可以帮助行业实现更有质量的发展,企业一致拥护并将坚决执行。企业认为,在当前的行业背景下,只靠市场手段去产能显然力度是不够的,一定要有政策的推动才能有效去除过剩产能。同时企业提出在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执行《实施办法》的同时,监管也要到位,一方面可以使政策得到更好地贯彻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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