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推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全年不少于90天
2016年12月26日
入冬以来,全省多地频繁出现空气污染,我省出台新措施。近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水泥生产线全年停窑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90天,错峰生产主要安排在冬、春和酷暑季环境敏感时段进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从明年开始,一季度停窑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50天;三季度8-9月不少于20天;四季度不少于20天。各地因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要求降低水泥生产负荷或停窑时间超过以上错峰时间安排的,遵从地方管控措施要求。
错峰生产的要求,针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不过,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通知提出,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将持续在每年推行,各水泥企业应依据上述错峰生产时间要求,制定本企业下年度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计划,于当年11月30日前(2017年度的计划,于2016年12月底前)报属地经信和环保部门,同时抄报省水泥工业协会。
全省各级经信部门将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整改到位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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