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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声:多部委联合开展水泥落后产能清理!

    为落实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方案》,将于2017年2月12日-22日,组织开展水泥、玻璃行业专项督查,对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

    消息称,本次督查将由部级领导带队分为8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二是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关停退出情况。三是利用法律手段倒逼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四是水泥玻璃行业环保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据了解,这次督查的重点是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地区是否存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不及时、政策执行不到等问题,以及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关停退出情况。在水泥方面,各地区是否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和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落后产能是否做到应退尽退;落后生产设备是否拆除或者封存到位,确保不再投入生产。

    也将重点督查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行业建设项目库,各地区是否切实加强对水泥行业能耗、质检、安全等执法检查工作。是否梳理能耗不能达标的企业(生产装置)清单,是否部署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是否梳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企业清单;是否梳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情况的名单。是否对梳理出清单的企业(生产装置)依法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处罚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

    在环评审批方面,2015年1月1日后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水泥项目,是否依法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达标排放方面,是否梳理未按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放、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后扔超标排放的企业(生产线)清单,是否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处罚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特别提到在错峰生产方面,采暖地区是否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政策。

    最后要求在2月23日前各督查组将督察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环保部汇总成综合报告后,将在2月28日前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督查期间,鼓励公众通过环境保护部“12369”平台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通过质检总局“12365”平台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玻璃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G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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