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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水泥行业冬春、夏季或环境敏感时段错峰生产

    关于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窑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减少水泥熟料生产污染物排放。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水泥行业推进错峰生产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6﹞6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泥行业推行季节性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参与范围

    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窑生产线均实行错峰生产,限制生产时间。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干法水泥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二、错峰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

    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年停窑错峰生产及检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天,错峰生产主要安排在冬春、夏季或环境敏感时段进行,产能严重过剩和环境保护重点地区错峰停窑时间要适当延长。

    水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湖南省水泥协会负责制定。各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本地水泥企业按照湖南省水泥协会制定的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平稳、有序实施错峰生产。停窑期间,水泥粉磨设备可正常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三、鼓励并推动低效、排放较高的熟料产能尽快停产或退出

    按照削减污染物排放及去产能总整体要求,鼓励并推动日产2500吨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停窑,从区域内其它日产4500吨以上干法线采购熟料只进行粉磨加工水泥销售。引导并督促有关企业主动退出排放及成本高、低效竞争乏力的熟料产能,以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行业集约化生产水平和综合经济社会效益。

    四、加大环保与节能监督检查力度

    经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对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行技术改造。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严格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差别(阶梯)电价政策。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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