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水泥地理| 行业新闻| 产业| 正文内容

    河南错峰生产征求意见稿出台 将停产4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制定本方案。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耐材、珍珠岩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轮产;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1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09家碳素企业;全省3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SO2 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4)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责任编辑:GC05]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随时了解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