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2017年01月13日
为贯彻“十三五”江西水泥行业发展总思路,化解产能,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促进水泥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促进水泥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重组联合、优化产业布局与绿色发展),由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主办的江西省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宣贯会于2016年12月29日在南昌市召开,江西省工信委、发改委、国家电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及来自全省九十余家水泥企业的120多名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文件要求,赣工信建材字(2016)543号文规定,江西省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从2016年起执行,实施周期为按年度核算,即2017年初核算2016年度水泥企业产品产量、耗电量及产品可比综合电耗,对超出国家标准的征收2016年度加价电费。具体电耗限额及核算办法按GB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T 27977-2011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执行》。
实行阶梯电价、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现阶段我国实现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该措施的实施,必将促进江西省水泥行业优胜劣汰,达到优化产业价格,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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