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
2013年12月0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江苏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就全面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巩固扩大治理成果,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年底前要摸清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底数和现状。全面核查、掌握本地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辖区内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其实际现状,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整改。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监测,工程防护设施改造等工作,确保自查整改率要达到100%。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抽查督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总体抽查比例市级不低于10%,县级不低于30%,乡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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