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年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5个月
冬季为水泥使用淡季又是新疆的采暖季节,水泥生产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污叠加,加重了大气污染。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启动水泥窑炉与采暖期错峰生产,达到了错峰排放、减少冬季污染、节能降耗、化解产能过剩等多重目的并积累了宝贵经验。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冬季,水泥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如下:
一、统一错峰生产时间
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停窑错峰时间确定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错峰时间较去年延长1个月。电石渣水泥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的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错峰时间的企业应按照《关于重申水泥错峰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材行〔2014〕6号)要求,办理顺延错峰时间相关手续,但不得减少错峰天数或分阶段错峰。
二、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于2015年7月1日全面实施,凡是未按要求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或者脱硝设施建成后不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错峰期结束后也不得恢复熟料生产,直至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有关环保要求。
三、加强熟料储存管理、严格控制冬储熟料量
水泥产能过剩严重,熟料供应能力较强,无大量冬存水泥熟料的必要。企业大量冬储熟料,不仅影响水泥市场供需平衡,且占用资金、增加成本、影响环境,各企业应严格控制冬储熟料量。冬储水泥熟料要严格执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和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有关水泥熟料储存要求,加强熟料储存管理,防止熟料露天储存造成二次污染。
四、支持区域自主实施间歇性停窑
各地、州、市发展不平衡,水泥市场需求及水泥产能过剩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全区统一错峰停窑不能完全化解各地水泥产能过剩和水泥市场供需矛盾。在自治区规定的统一停窑错峰生产时段之外,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约定企业存储熟料量、同开同停水泥窑等多种手段实施间歇性停窑,逐步达到供需基本平衡。
五、企业停窑期间,水泥粉磨设备可正常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企业要做好窑炉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为旺季生产做好充分准备;要合理安排好职工生产生活;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减少熟料产量和厂区内熟料储存量,积极配合本地区水泥生产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各地经信部门、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错峰停窑、熟料储存、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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