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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股份:两材合并后 适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收到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出具的《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函》,该承诺函于2016年9月7日到期,为此,中材集团于2016年9月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于2010年9月7日作出承诺: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2015年9月1日,中材集团提出拟延期1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承诺延期履行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8月22日,中材集团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与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建材集团将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母公司,中材集团将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重组属于中材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事项,中材集团做出的水泥业务整合承诺,需待重组完成后,由重组后的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境内外证券监管要求,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成熟制定并在实施业务整合过程中稳妥推进水泥业务整合,适时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责任编辑:GC03]
    打印 | 标签:天山,中材,中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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