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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华沃(山东)水泥中毒事故5人死亡 被列入省级“黑名单”

    9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了解到,山东省安监局将枣庄峄城区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纳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对该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管理。

    2017年8月19日9时许,峄城区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属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执法检查。

    据公开信息显示,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人为罗前君,位于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匡四村。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股东分别为淮安市港务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58.56%)、淮安淮扬水泥有限公司、山东丰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国资委控股)。

    相关链接:九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发生虽未达到相应事故等级、死亡人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或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一个年度内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到2次(含)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

    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经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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