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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朝阳质监局收回6家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及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水泥企业机立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于2012年年底淘汰。针对这一政策要求,近日,辽宁省朝阳市质监局加大了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该局本着和谐稳妥原则,坚持一手抓关停淘汰、一手抓社会稳定,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以及后续发展问题,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朝阳市辖区原有水泥生产企业25家,按生产工艺划分水泥厂11家、粉磨站14家。鉴于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朝阳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本在2014年上半年到期的实际情况,近两个月以来,朝阳市质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广泛走访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无证生产行为发生。

    该局首先对当地6家水泥生产企业转产、不再生产水泥的,依法收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次对8家水泥生产企业已经完成磨机的技术改造,但未办理产业政策证明的,向朝阳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次对3家企业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转产、但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时依法收回。该局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以加快推进生态朝阳建设为目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G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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