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桂新:探索建立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吕桂新在东北地区水泥企业化解过剩提高效益论坛上的发言
很高兴能够参加中国建材联合会和中国水泥协会召开的东北地区水泥企业化解过剩提高效益论坛会,我谨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借此机会,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研讨参考。
一、当前化解水泥产能过剩工作进展情况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作为建材产业的骨干,其产值约占全部建材工业的30%,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巨大贡献。2013年,全国生产水泥24亿多吨,约占全世界水泥产量的60%。我国水泥工业在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科技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需求拉动,投资回报率较高,加之体制原因,水泥产能迅速扩张,产能过剩的矛盾愈演愈烈,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为此,去年10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将水泥列为五个产能严重过剩重点行业之一。应该说,国务院41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总体取得了积极进展。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明显下降,新上新建项目明显减少,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遏制,全行业经济效益稳步回升并有所提高。
为贯彻好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指导意见,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了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工作方案。今年初我司专门召开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座谈会,对由我部牵头的水泥、平板玻璃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布置,向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发布了经我部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化解水泥平板玻璃产能严重过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
二是成立了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工作部际司局级工作机制。为此,召开了专门会议,由发改委等12个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旨在加强工作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协调有关政策,加快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三是推进落实水泥行业分业施策任务。重新修订行业准入条件,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约束,提高准入门槛,倒逼淘汰落后,优化产业结构。目前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已经完成外部征求意见稿。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以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标准,鼓励生产高标号水泥,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积极推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窑炉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以更好发挥水泥工业生产协同资源化处置废弃物的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行业转型升级。
四是开展调研指导重点地区化解水泥产能过剩工作。会同部内有关司局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展了实地调研。总体看来,各地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得到了普遍重视,基本都建立了省级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分工和牵头单位,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多数地区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和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清理本地区已批、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加快制定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同时以行业准入管理为抓手,加快行业准入公告,抽查准入保持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加快研究出台新的政策。今年国务院新出台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现行的价格政策,对水泥能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目前正在抓紧修订完善水泥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制定过剩产能置换办法等。
六是淘汰落后工作稳步推进。淘汰是化解过剩产能主要的、有力和有效的手段。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水泥行业要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再淘汰1亿吨落后产能。上半年,我司积极配合部内有关司局分解下达了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行动比较缓慢。由于当前水泥表面上看还有市场,效益也不错,“一俊遮百丑”,以至于有些人对过剩是否存在持怀疑态度,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时至今日,还有相当部分的省区没有完成项目清理工作,未能如期上报2013~2017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
二是局部地区水泥产能扩张欲望还很强烈。虽然今年1~5月水泥投资明显下降,新建投产项目同比明显减少,但目前在建的新增产能项目还很大,局部地区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特别是进入5月中下旬以来,全国水泥市场和价格下滑势头明显,变化趋势堪忧。
三是现有支持化解产能过剩政策尚不完善。化解产能过剩既要切一刀,但也不能一刀切,还应体现差别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对节能、环保等技术指标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也可考虑单列红名单,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化解过剩产能。需要指出的是,过剩产能不同于落后产能,过剩的不一定落后,可能还很先进,特别是近年来新上的项目。落后的最终难逃被淘汰的命运。但对过剩产能主要靠化解,化解就要有行之有效政策,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
四是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过去我们往往习惯重视项目审批,以为审批就能管住重复建设,化解产能过剩。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目前,虽然水泥投资项目核准权已经下放到省级政府,我个人认为这种权放一级也只是过渡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比较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交由市场决定,但政府也要有所作为,通过提高能耗、环保等技术指标,严格行业准入,把好新项目的准入门槛。
二、远近结合,探索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产能比较普遍地严重过剩是当前影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必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就水泥行业而言,我个人认为,要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好宣传,凝聚共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现在一谈抓某项工作往往把宣传放在最后一位,我觉得不妥,宣传思想工作应放在第一位。宣传工作做好了,认识问题解决了,思想统一了,具体工作落实起来就好办了。所以,要充分发挥好中国建材报、中国建材杂志和中国水泥杂志等行业主流媒介宣传作用,多宣传化解产能过剩的重大意义、必要性和艰巨性,宣传这方面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对顶风而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也要敢于曝光。
二是认真对照,狠抓落实。对照国发[2013]41号文件规定和部省制定的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方案,要逐条落实,决不能敷衍塞责。当下比较着急的是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清理基础上尽快拿出2013~2017年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特别是要严格行业准入,以行业准入为抓手,要利用准入管住新上项目,利用准入规范已建成投产项目。
三是完善相关政策,抓紧出台。对化解产能过剩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政策和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行业准入、产能转换办法等,该制定的制定,该修订的修订,要注意政策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抓紧尽快出台。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产能过剩要有科学的评判标准。我个人认为,要看三个方面指标:一是绝对指标,如实际产能和总需求量之间的差距;二是相对指标,如产能利用率和产品产销率;三是参考指标,如行业经济效益增减和价格涨跌变化等。要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统计分析和预警机制,眼光不能仅仅看到现在,还要看得更长远些,如未来5~10年。目前,中国有32亿多吨水泥产能,还在继续增长,到底还要增长多少年?极限值到底是多少?这些重大问题要好好研究,否则过剩问题也很难说清楚。从长远看,应积极探讨建立化解产能过剩专项基金。
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行业协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好其作用,并要给予适当支持。协会在为行业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全心全意当好政府参谋、智囊和得力助手。这方面中国建材联合会包括中国水泥协会过去一直做得很好,对此,我本人深有体会。
三、认真开展水泥错峰生产问题研究
针对去年以来华北东北等地频繁发生的大面积雾霾和水泥产能严重过剩问题,一些有识之士提出,政府能否出台专门文件,利用北方地区水泥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季节性特点,组织企业开展错峰生产。这样,不但对治理雾霾大有好处,而且对化解部分过剩产能,节约能源,降本增效,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大有帮助。我认为这是一个天才、大胆和很有创意的想法,也是一个具有极其重要性、复杂性和挑战性的建议,须要认真加以研究和对待。
华北东北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是根据发生的时间和区域,采暖用煤和工业用煤的叠加应该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水泥行业虽然在排放上能够到达世界先进水平,但并不意味都实现了达标排放,毕竟产能巨大,是名副其实的燃煤大户,和雾霾形成有关系。在当前东北华北地区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在冬季环境敏感时期,如果水泥能够与冬季采暖实行错峰生产,即冬季淡季不生产,其他季节和旺季多生产,以旺补淡,不但水泥总量不减少,还能减少季节性排放,减轻和减少雾霾天气。所以,错峰生产要解决的不是水泥产量问题,而是解决什么时间生产对国家、对环境、对行业和企业更为有利,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科学合理的配置和组织调度。
水泥错峰生产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开展好这方面的研究。必须把握好对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都比较有利的原则,把基层的实际情况摸清摸透,客观公正地进行利弊分析,认真细致地开展可行性和操作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形成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我希望借此次会议之机,充分听取大家对错峰生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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